摘要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突发性大规模传染病预警制度,主要包括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2019—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的突发性大规模传染病预警制度暴露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反应迟钝、应急管理预案中的预警参与主体单一、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规定不合理和预警管理机构协作不畅的缺陷。针对所述缺陷,本文提出通过建立高效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将社会力量参与预警纳入应急管理预案、授予监测主体预警信息发布权、建立预警管理机构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四种具体措施来完善我国的突发性大规模传染病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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