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渎职罪立法中,存在"徇私舞弊"情节性质混乱、罪名自身刑罚设置不合理、各罪名之间刑罚设置不协调、特殊罪名过多过滥导致罪名体系不科学等问题,建议将"徇私舞弊"定位为从重处罚情节,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实现罪名之间法定刑的协调一致,同时删减特殊罪名,重新构建罪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