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化侵权类型化,强化法益推定"是对网络爬虫侵权和犯罪认定的结构性翻转,决定了今后处理利用爬虫技术进行企业数据商业化利用过程中的侵权和犯罪的基本原则。利用爬虫技术侵害企业数据商业秘密法益认定的困境在于:企业数据难以归类商业秘密,难以归类权利客体和犯罪客体,难以认定权利侵权乃至刑事犯罪,也就难以在刑法扩张保护机能与罪刑法定之间达成平衡。为解决以上困境并坚守侵犯知识产权法益认定的法律原则,须及时作出爬虫不法侵害企业数据知识产权法益的司法解释,包括根据技术合同约束,增加商业秘密概念、内容、认定标准的解释条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占领市场份额的标准,设置商业秘密中举证责任倒置,落实侵犯商业秘密的准用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