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不同升血小板药物治疗实体瘤化疗所致血小板减少症(chemotherapy induced thrombocytopenia,CIT)的疗效,探讨CIT的治疗药物选择。方法回顾性分析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化疗后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1的实体瘤患者。按治疗方式分组,分析重组人白介素11(rhIL-11)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组、两药联合组以及未治疗组血小板恢复率、恢复时间以及复发率的差异,P<0.05认为有统计学意义。结果共纳入281例患者。各等级CIT中,不同干预方式CIT恢复率未见显著性差异(组间两两比较,P值均大于0.05)。不同等级CIT中,各干预组的恢复时间相似,均为67 d(组间两两比较,P>0.05);仅在Ⅲ度CIT中,联用组恢复时间快于两个单药组(5.5 d vs 7 d),但差异无显著性(联用组vs rhIL-11组、rhTPO组,P值分别为0.609和0.605)。从CIT复发率上看,治疗组复发率高于未治疗组,rhTPO组复发率高于rhIL-11组。Ⅱ度CIT中,rhTPO组和rhIL-11组的复发率均显著高于未治疗组(35%,38%vs 0%,P=0.008,P=0.006);Ⅲ度CIT中,rhTPO组复发率显著高于rhIL-11组(55%vs 21%,P=0.017)。结论Ⅰ~Ⅱ度CIT不推荐使用升血小板药物治疗;Ⅲ~Ⅳ度CIT,不同干预方式的疗效上未见显著差异,成本角度考虑,推荐单药rhIL-11。
-
单位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