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财政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依法行政要求和简政放权原则,调整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事前审查确认涉密项目、财政部门审批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除外)的制度,在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基础上,对涉密项目的确定、采购和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了采购人、集采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以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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