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是关系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回应社会现实,将政治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纳入法典的制度建构之中。在保持民法根本属性的前提下,《民法典》在公益性与民事权利行使的私益性之间寻求协调,在私法层面为生态治理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民法典》一方面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对生态治理需求进行了整体性回应。另一方面在具体规则方面,分别在行为规则领域、救济规则领域体现了生态治理的需求。总之,《民法典》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提供了良好的民法基础。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