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教义学作为传统法学知识体系与法律适用方法理论,近来受到社科法学批评、挑战,并引发学界争鸣。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各自的优劣,应以更高层级、更具一般意义的科学哲学方法论予以审思。以科学革命理论推演,理论研究方法分为发现型研究与应用型研究两种。此种分类方法可用于审思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法教义学兼具理论发现与理论应用双重属性,是法学研究的主导方法,无须借助社科法学,其自身可通过理论发现的“科学革命”与时俱进地解决立法、司法中的法治实践难题。社科法学属于理论应用型研究方法,具有“边缘”性,适用范围应主要局限于立法,是法学研究的辅助方法。法学问题的解决,应首先应用法教义学,即使应用社科法学,也应将其有机融入法教义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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