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0年底,国民政府发起的"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期满结束。运动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是没有彻底清除烟毒。为了及时巩固运动成果,根除这一祸患,国民政府从运动期满至抗战结束,在大后方采取了一系列肃清残余烟毒的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烟毒的继续蔓延,适应了抗战建国的需要。但是,由于时局动荡,战事频仍;烟毒的高额利润引诱许多人铤而走险,想尽办法运输、贩卖烟毒;毒枭援引各种政治和军事势力,抑或是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以及执法部门自身的缺陷,直到抗战结束,重庆市政府依然未肃清残余烟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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