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复杂的国际形势,以往我国对外籍渔船在我国管辖海域非法捕捞犯罪一直秉持克制的态度,没有行使过刑事管辖权。然而,近年来外籍渔船进入我国管辖海域非法捕捞的事件频繁发生,更有愈演愈烈之势,亟须对外籍渔船非法捕捞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予以反制。当前,我国在刑法规制上存在策略定位过于保守与刑法规制理念缺失、非法捕捞犯罪关联罪名缺失、刑罚设置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刑事管辖权难以有效实施等不足,需要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灵活调整策略定位,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增设侵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罪、设置相应的罚金刑、确定专属管辖权等规定,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为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