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申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法定权利救济途径,也是审判机关诉讼活动的一种社会监督方式;民事检察监督作为审判机关诉讼活动重要的法定外部监督方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救济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途径,二者在立法上具有目标的统一性、程序的关联性、功能的互补性和法律后果的独立性,民事申诉在理念、监督模式、处理案件的方式等方面也对民事检察监督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此同时,民事申诉程序与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在立场、适应实践要求、权能配置的对应性等方面也存在结构性问题,需要在二者的价值功能、权能配置和程序衔接上加强协调,以促进民事申诉程序和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实现二者的相辅相成、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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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