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科学协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农业用水与生态基流的矛盾问题,推动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开展,从优先保障生态基流后农业受到影响的角度出发,确定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农业损失量。以渭河干流宝鸡段为例,定量计算了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宝鸡峡灌区的农业产值损失与产量损失,并分析了生态基流保障前后保障率变化情况。结果表明: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平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1. 04×108~2. 54×108元之间,枯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2. 99×108~4. 06×108元之间,特枯年农业产值损失在4. 78×108~6. 61×108元之间。减少农业灌溉引水后,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率明显提高。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