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两大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二者也存在若干衔接不畅的问题。当前,环境管理多是通过“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不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的判定,还是排污许可管理类型的判定,都是以“行业”分类为纵线,以“产污工艺”为副线,通过纵横交错的方式实现全方位监管。所不同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以“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型与产污工艺为划分依据,而排污许可的分类管理以“排污单位”的行业类型与产污工艺为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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