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或亲密伴侣暴力的目的是权力与控制,这些暴力建立在加害、被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施暴者通过身体暴力、情感暴力等手段,否定被害人的独立人格,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权威,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塑造被害人。相较于“亲密伴侣暴力”,我国法律领域内使用更多的概念是“家庭暴力”。从有关家暴的立法与司法现状来看,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对此类暴力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对被害人人格尊严伤害更大的胁迫、控制行为不能被评价为“暴力”,被害人得不到公平公正的保护与救济。因此,有必要在考察域外家庭暴力犯罪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亲密伴侣暴力理论,以权力与控制这一本质为指引,重新深刻、全面地把握亲密伴侣暴力和家庭暴力的适用对象、目的、行为与后果,从而完善我国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相关立法。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