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智慧法院的过程实质上是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引入司法的过程,是科技与司法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得讲究分寸,科技如果与司法活动若即若离甚至被束之高阁,科技的作用根本就无法发挥,司法活动也不可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科技如果过度介入司法甚至凌驾于司法之上,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将遭到破坏,对科技的过度依赖,将使得法官沦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奴隶,法院成为贩卖裁判结果的机器。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应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将现代科技运用到法院内部管理以及立案、送达、庭审、执行等外部诉讼环节,对于一些类型化案件,科技还可以全流程、全方位的为诉讼服务,充当司法辅助和工具作用,最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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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