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权的性质应当从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分工进行重新剖析和分解,而不应当治安管理权和刑事侦查权综合叠加来进行界定。探析警察权内涵,重构警检关系,将刑事侦查行为纳入法律调控范围,可建立有关警察权的法律控制机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