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整个美国法学各流派发展的基本历程,持续至今,根本无从达成妥协与共识,并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乱象和误解。索伦等人为此作了法理学研究范式的新尝试,以德性概念为支点,整合各自的理论优势,形成了一系列的富有时代意义的理论主张,开拓和丰富了人们的法治视野,也正式宣告了现代法律理论的德性转向。作为超越性的法律理论,这种转向必须在三个不同层面上令人信服:德性是怎样为法律提供了合适的道德规范性基础?也就是需要考察法律与生俱来的增进人类繁荣的德性目的和功用;法官的品行在法律推理和决策中的角色;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律师以及其他服从法律的人们,该如何从事法律工作才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德性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官的德性的确对司法裁判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现代法律正在进行着的德性转向,无疑既是学术思潮发展的必然,也是因应现代法律规范伦理反思和自觉的该当反应。走扬弃、超越之现代规范性法律理论的德性转向的道路。这极有可能"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也必然事关"良法善治"理想愿景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