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整合,是一个跨越不同制度、不同区域、不同体制的复杂系统性改革,涉及多元主体利益的冲突与矛盾。从利益法学的视角来分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整合应坚持社会保障法的"普遍性与区别性竞合"原则,着重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平衡、一般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利益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