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继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