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人社发[2020]21号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98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共享用工工作中涉及的劳动者、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缺工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指导,拟制了《北京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