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条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此同时,物权作为一部私法,应当体现出意思自治的特性。这样,一方面要求限制意思自治,一方面追求意思自治,两者相互冲突。到底是应当物权法定还是意思自治,学者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本文拟以两种观点为基础,进而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意思自治终将会替代物权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