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诸多文化遗产破坏现象的背后存在私有财产权受损问题,其原因在于我国文化遗产立法的价值取向过于强调公益优先;减损了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私有财产权,并加重其义务,对受损的私有财产权的补偿和文化遗产保护经营管理激励的制度构建存在缺失。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应以私有财产权保障为前提,建立文化遗产私有财产权补偿与文化遗产保护激励制度,以平衡文化遗产保护公益事业与私有财产权保障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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