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司法拍卖为主要方式的财产变价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应在整合优化现有多部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充分吸收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借鉴域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就变价程序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制度设计。在强制执行立法过程中,应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提高变价效率;规范变价程序,促使债权人利益及时实现;保障买受人地位的安定性,维护司法拍卖公定力以及践行善意执行,兼顾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利益等基本理念。同时将上述理念作为制定具体规则和解决实践争议的基础与前提,在立法中对变价方式的选择、参考价异议程序、变价成交程序、悔拍责任、财产交付的依据和方式、权利负担的消灭或承担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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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