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侵权获利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计算标准之一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独特的制度安排引起了学界对知识产权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性质之争。与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特殊领域相对应的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的探讨、研究也应回归传统民法之内。通过对损害赔偿请求权说及不当得利请求权说的主张及缺陷进行比较,从条文本身的体系及目的等角度出发,应当认为知识产权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为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