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约谈是具有协商性的行政执法行为,旨在通过执法机关与违法相对人之间的协商交流,达成理解,促使相对人自觉改正。学界关注于行政约谈与既有行政行为的相似性,缺乏对行政约谈的独特内涵与具体程序的探究。行政约谈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为前提,以促使相对人自己改正为目的。行政约谈的面谈过程中,正式性与非正式性程序并存,协商性与非协商性内容交融。行政约谈的独特性质使得行政约谈有别于其他行政行为。行政约谈具有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执法矛盾的优势,但是当前行政约谈实践中存在以约谈代替处罚、协商程度低等问题,只有构建具体约谈行为规则,才能充分发挥行政约谈的优势,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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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