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孔子天命观在殷周原初天命观的基础上完成了由王权向个体的转化,从而将"天命"的核心内涵与人之个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其具体表现为"天命"对人的双重赋予:一方面,"天命"通过对人的生死穷通等外在客观限制,完成了"天命"对人的自然性赋予;另一方面,"天命"通过对有志于成为君子的个体之人内在心性的限制,要求人们不断修己德以达"天道",完成了"天命"对人的道德性赋予。此二者中,孔子天命观将"天命"的道德性赋予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强调"天命"对人的道德性要求,个体之人唯有自觉承担此德性修养,才能实现主体道德的高扬。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