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非法刷单套现现象愈演愈烈,其犯罪形态逐渐表现出犯罪形式集团性、行为手段多样性、法益侵害复合性的特点。以传统刑法理论打击这一新型犯罪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共犯关系认定仍存在诸多不适应性,对此,应从法教义学角度,把握网络时代刑法规制的发展趋势,以积极的解释立场,运用类型化的思考方法与规范的价值判断,将刷单套现犯罪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