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研究非居民企业直接和间接转让我国境内企业股权在我国纳税问题。选择的两个案例,有如下三个共同点,同是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股权转让原因都是"为在香港上市",商业目的看似合情合理;两企业同被反避税调查,被征税后都觉得挺"冤枉",但从税法角度又应该征税,这就要求企业主动规避涉税风险,那么站在企业角度如何避免纳税风险就是该文分析的重点之一。研究得出企业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股权转让架构的设置中应主动规避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反避税中应整体把握"受益所有人"、"合理商业目的"、"经济实质"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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