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自然法思想研究

作者:程政举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2023, (01): 135-142.
DOI:10.15891/j.cnki.cn62-1093/c.20230110.004

摘要

自然法表达的是法律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源于人类的生命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外化的表现形式。凡是基于人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产生的行为规范都可称之为自然法规范。荀子基于人性恶的观点,提出了人性中有生而好利、贪图享受的自然天性,如果任由人的这一自然天性发展,就会出现相互伤害的现象,群居的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分、义、礼、法是基于自然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产生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行为规范,具有分层递进的特点。分是群体中自然人个体权利义务的界限;义是指自然人之间权利义务分配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礼是人类社会自然理性的规范性和程式性表达;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最高层级的行为规范,具有保障分、义、礼规范实施的功能。对荀子自然法思想形成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梳理,阐明先秦儒家自然法产生的内在机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对于今天的立法、司法有借鉴意义。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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