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贸易规制的国际经贸规则架构包括了多边贸易规则和FTA规则,FTA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继承和发展了WTO规则。中国对数字服务总体上实行许可或备案管理,对互联网实行安全审查,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措施已经与国际接轨。对于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中国的国内产业发展相对不足,因而在数字贸易的归类问题和关税问题上,中国尚未形成进攻性立场。为完善数字贸易规制,中国应从更全面的视角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放开与贸易有关的跨境数据流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强国内规制与国际规则的协调。

  • 单位
    国际法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