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审查逮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监部门在证据审查制度、案件审查模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和优化。为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本文以S市近五年来捕后判处无罪及轻刑的案件为研究对象,分析案件质量不高在审查逮捕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和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