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及承继该规定的《民法典》第1064条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共同债务推定模式,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规范适用情况进行研究发现,新规出台后,分别财产制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影响已然完全丧失,《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的规定名存实亡。影响消失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夫妻紧密关系的松动,这种松动是新时代下经济思维入侵婚姻规范的生动缩影。在社会观念的巨大变更中,婚姻规范不能仅以顺应者的角色存在,更应成为身份价值的发声者,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则应当于价值层面进行反思,夫妻紧密关系的重要性应当得到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