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同意原则在医疗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被认为是公认规则,意在实现与加强个人自决,但是此种自决与人们的风险认知、数据利用的客观规律存在矛盾与冲突。实践中,个人与平台的用户协议以及司法实践都将知情同意转化为同意授权,而在普遍是陌生人交往更多于熟人交往的数字社会关系中,个人授权远悖离其信赖本意。如若仅将知情同意看作是一种法律技术规则,而并不考虑其所适用的现实基础、制度特征和风险分配,则无法实现制度功用。事实上,在无法找到替代规则的前提下,更应考虑对制度进行重新解释与改造,补足其实现基础与条件,重建一种信任和信用场域,从而实现知情同意与授权的制度初衷。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