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指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或检察官所领导和负责,一定数量检察人员参与和协助,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和承办(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对稳定的执法办案单元或团队。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大致经历了三种形式的演进,即从科层制的复杂办案组织形式发展到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办案组织形式,再发展为主任(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形式。作为检察权的运行载体,研究比较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组织类型、组织要素和运行模式对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当前,推进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需要处理好检察改革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衔接关系,将办案组织建设与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按照司法规律和检察权的运行规律,重新配置办案组织的各种要素。

  • 单位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