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下罚款"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加大了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但是各地环保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对"未批先建"企业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较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