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函〔2023〕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3月29日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8号),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