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在教师惩戒权上存在两个亟待解决的极端问题:一端是惩戒权被滥用,另一端是惩戒权被放弃或怠用。解决滥用的有效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限制惩戒权的运行;二是保证被惩戒学生事后获得救济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而解决放弃或怠用的最好方法则是构建落实教师个人与国家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