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新增了关于行政处罚主观过错内容的规定,即“行政处罚过错推定条款”,意味着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考虑主观要素为立法所确认,但条款过于抽象,特别是“足以证明”的标准认定和关于“另有规定”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完善建议:(一)基于处罚种类不同区分适用归责方式;(二)对“另有规定”原则进行适当限制,并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