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填补国际法空白,联合国开启了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机制国际文书的谈判,以促进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机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延伸,应有效纳入生态系统方法对海洋进行管理,并应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未来BBNJ机制将会成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对于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BBNJ协议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应注重采用全球管理模式促进与沿海国的合作,并将生态系统方法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结合;同时,要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以促进国际数据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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