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保险合同以格式条款为主,因其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机构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保险相对人只有选择或不选择的权利,而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尤其是大量除外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会影响保险相对人保险目的的实现。为此我国保险法中出现了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制内容。此文对此内容进行解读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期维护契约之正义,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参酌。

  • 单位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