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交规[2020]9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交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并经第3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