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人社规[2021]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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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