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存在大量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现象。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存在的正当性。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行使反悔权往往会面临司法机关的恶意报复、"口供中心主义"的制约以及丧失无罪辩护权利等问题。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权的合理行使,更好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建立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权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