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不是因创造性智力劳动的出现而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是由国家顾及激励的目的创设。在权利的总体配置和创设范围、权利的冲突和限制、法律体系的构成和运行机制等问题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应该建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机制,一是制定知识产权长期发展战略;二是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三是采取灵活的激励措施;四是完善权利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