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与英美法系遵循先例的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恪守制定法及对制定法的阐释,法律适用分歧也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受法官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司法经验、价值理念差异之影响,不同法官对于同一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在法官与法官、法官与不同审判组织之间为消除意见分歧而发生意志碰撞、融合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独立判断原则与多数决原则的冲突,如何更好地协调事实认定中的言词辩论原则与法律适用中会议讨论评议的相互关系,如何妥当安排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在集体意志形成过程中的权重以及位阶,都是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必须直面和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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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