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我国《民法典》中创设了居住权制度。该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之一,它给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养老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但该法条中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设立方式及消灭事由等问题。因此,本文将从从解释论角度切入该制度的矛盾点,并对居住权制度现存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