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关于犯罪学系统的理论阐述,但是他们对于犯罪现象及其本质的认识却非常深刻。他们关于犯罪的概念、产生的原因、犯罪的本质、犯罪的作用、犯罪的预防和犯罪消亡等的阐述形成了一个内在统一的有关犯罪学的思想脉络,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