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民规〔2022〕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法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