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易出现一些偏差,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过于强调阶段"分工",忽视对侦查取证的介入引导。由于信息来源渠道、引导侦查路径、跟踪反馈机制等存在不足,导致侦查监督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实效性不足。二是过于强调流程"配合",忽视对侦查取证的质量把关。出于传统的追诉犯罪理念,一些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质量把关不够,存在依赖侦查机关提供案件材料的"卷宗主义"倾向。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