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1]。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就诊特点,除呼吸道症状外,还应高度警惕以非呼吸系统为首发症状的隐性传染,例如以结膜炎等眼科症状为首发症状的感染[2]。因此,眼科患者预检分诊,诊区管理及医务人员标准防护在疫情防控中格外重要。本文对2020年1月29日至2020年4月30日新冠疫情期间我院眼科诊疗工作进行梳理,现总结如下。

  • 单位
    山西省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