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营销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权的程度判断

作者:王金利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7): 83-84.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7.017

摘要

<正>【裁判要旨】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范畴。拨打自然人电话进行商业推销属于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构成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权仍需具备一定条件和限度,不能不加区分地将商业主体只要拨打电话进行营销即认定为侵权。案号一审:(2021)辽0102民初17102号二审:(2021)辽01民终20095号

全文